邀 请 函
时光飞逝,一年一届的Auto Maintech在行业人士的热切期盼中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运做。本届展览会预计规模4.5万平米,展商超过700家。9个展馆分别为
本届展会继续采用提前报名、统一划分展位的程序。接受报名时间为
Auto Maintech的发展离不开各公司的大力支持,让我们与您一起共创中国汽车后市场的辉煌。谢谢!
主办单位:
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承办单位
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
展品大类:
1.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
2. 汽车工具
3. 汽车喷涂设备及用品
4. 洗车设备、加油站设备、加油机、停车场设施
5. 汽车零部件、附件、汽车轮胎、汽车电子、汽车仪表等
6.汽车环保用品及检测设备
展位收费标准:
类别 区域 | A区 | B区 | C区 | |
国内公司 | 标准展台 | RMB5800元/ | RMB5300元/ | RMB4800元/ |
室内光地(36m2起) | RMB600元/ m2 | RMB560元/ m2 | RMB500元/ m2 | |
室外光地(36m2起) | RMB300元/ m2 | |||
海外公司驻中国代表处/总代理/国外独资企业 | 标准展台6500元/9m2 室内光地670元/ m2 | |||
海外公司 | 标准展台USD220/ m2 室内光地USD200/ m2 | |||
备注:主通道角位均加收报价的20% | ||||
欢迎垂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
电 话: (010)84600317(刘淑敏) (010)84600321(张翠)
第47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春季展览会
2007年4月27-30日 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参 展 协 议
●以下部分内容将刊登在会刊上请用正楷填写 编号:
单位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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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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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文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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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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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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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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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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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外独资、代表处 □国内企业 □汽保协会会员□维修协会会员 是否代理商□是□否 标准摊位 平米 | ||||||||||
展品类别 | □维修 □检测 □工具 □用品 □配件、附件□节能与环保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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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申请: 1、□A区展位 □B区展位 □C区展位之 □标准展台 M2 □室内光地 M2 □室外光地 M2 希望展台尺寸 米x 米 2、会刊广告 □封底 □封二 □封三 □彩插 □黑白 参观券广告 张 3、免费网上超级链接,网址 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 我们同意招展资料及协议条款有关规定并承诺所携带的展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同意无条件退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参展协议”自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确认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请加盖公章) | |||||||||||
以下由主办单位填写 兹确认贵公司申请 M2的 区之 □标准展台 □室内光地 □室外光地, 展台号为 (展台位置图另附),展位费为(小写)¥ 元。 广告 广告费(小写)¥ 元 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负责人签字 备注: 确认日期 | |||||||||||
协议请返回: | |||||||||||
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6号国展中心综合服务楼1层 邮编: 100028 电话:(010)84600317(刘淑敏)liushumin@ciec.com.cn (010)84600321 (张翠)zhangc@ciec.com.cn 传真:(010)84600325 84600747 84600346 网址: http://auto.ciec-exhibiti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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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条款
1. 合同释义
《参展合同条款》系主/承办机构关于参加2007中国国际汽车维修技术及设备、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展览会暨第47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春季展览会以及租用展出面积的合同。主办单位可根据情况随时修订或制定有关规定。本参展协议的提交即认为参展商接受本合同。
2. 展览日期及地点
展会名称:2007中国国际汽车维修技术及设备、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展览会暨
第47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春季展览会
展出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北京
展出日期:2007年4月27日~30日
接受报名时间:2006年8月10日
3. 主办承办单位
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
4. 参展商
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个人/单位/企业/服务商/代理等。
5. 参展申请
a) 参展申请商必须完整填写报名表,签字并盖公司章,然后寄回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参展合同生效。
b) 主办单位保留拒绝任何参展申请的权利,且有权不向其说明原因。
6. 展位的分配及使用
a) 主办单位须根据本届展会的规模、布局、展览面积与参展商所报参展物品的归属性,结合参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但保留为维护展览会整体利益和宗旨而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
b) 在展会开展期间,参展商必须摆放报名时提出并获得许可的展品,对于规定以外的展品主办单位有权无条件清理出馆。
c) 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允许,参展商不得将分配的展位转租、转借或转让并占用展馆内展位以外的位置,也不应将分配到的场地作任何非展览用途。
d) 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日期期满后,或者无论因何种原因令本合同被中止后,参展商应交还其分配到的完好及清洁的空置场地。
7. 付款条件
a) 参展申请商须按主办单位所提供“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办单位支付申请费用的30%作为定金,并提供汇款凭证。 所付定金一概不退还。
b)参展商应在2007年3月10日前(含)支付全部所剩余款。
c)所付参展金额全部出具发票。
d)如参展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上述费用,则构成合同违约。参展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办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8. 退展
a) 如参展商必须退出展览,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主办单位,并保证在主办单位收到退展请求并同意其退展后,并依据第8条(b)款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主办单位接到书面退展请求时间 | 应向主办单位支付全额合同费用的比例 |
i) | 定金不退回 |
ii) 2006年12月10至 | 70% |
iii) | 100% |
b) 参展商须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退展申请,参展商支付给主办单位的上述费用如可能时可由定金来抵冲。
9. 关于展会的布展和撤展
展会报到布展时间为2007年4月25至26日,展出时间为2007年4月27至30日,撤展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13:00至21:00,所有参展单位必须按照上述时间来安排展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布展或撤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及展架撤出展馆。
10. 展览会的变更
a) 主办单位保留在客观必须情况下,变更展览日期和地点的权利。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展商,所签合同依然有效。
b) 若主办单位认为展览地点、展览或筹备工作因主办单位无法控制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严重破坏、阻碍或中止,则主办单位可撤销或延迟展览,并不对此负有任何责任。
c) 在此情况下(包括a款和b款),主办单位可保留展位租金费用的30%,既参展商所纳定金,作为展览会准备的开支。
d) 参展商并无权向主办单位因此而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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